昂貴或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非感染性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以無證號同意文件之進出口專用證號

發表於: 2007-12-14
有關昂貴或具有危險性醫療儀器、非感染性人體器官、組織及細胞,衛生署以公函形式核發無證號同意文件之進、出口專用證號與各該適用範圍,自本(96)年12月18日起生效。檢附該公告影本1份,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