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之後準用本署主管法規有關於直轄市規定者如後附

發表於: 2007-12-07
依地方製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台北縣升格為準直轄市之後準用本署主管法規有關於直轄市規定者如後附,並自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含附件)一份,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