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衛生署公告輸入規定「526」之專用證號代碼及其適用範圍

發表於: 2007-10-26
公告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試劑之專用證號代碼及其適用範圍如附件,自本(96)年1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