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協助廠商開拓新市場

發表於: 2025-01-17
【補助】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協助廠商開拓新市場

為因應中國大陸紅色供應鏈影響,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在114年提供「協助產業提升競爭力布局海外市場計畫」補助計畫,協助廠商開拓新市場。
(本計畫公布於CITD網站:相關資訊(請點選)
(註:本計畫俟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後始得受理申請,受理期間另行公告。)

計畫申請須知請詳見附件,重點節錄如下:
▶︎補助標的:
(一) 補助標的:
申請業者開發新產品(標的)應超越同業一般技術水準,且與現行紅海市場技術門檻有所區隔,對目標新市場有清晰的目標客群與需求分析,補助範疇如下:
1.跨域整合:運用現有成熟或新興技術,透過跨領域或跨行業技術整合開發方式,打造新應用領域或新功能規格之產品。
2.雙軸轉型:導入綠色設計概念,開發具有節能、低碳排、易回收或低污染等環境友善之新設備或新產品;或運用巨量資料、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物聯網、雲端服務、資訊安全及人工智慧等智慧技術,加值產品新功能,以提升使用者效能。
3.技術加值:運用創新技術及高端材料,開發精密度更高、品質更優越的高功能規格產品,切入關鍵產業供應鏈。
(二) 補助金額上限: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50%,每案補助款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
(三) 執行期間:公告受理截止日之次日起為計畫起始日,以12個月為原則。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本計畫之標的須為尚未完成開發之新產品,申請業者如已開發完成或已量產之標的均不得提出申請。
(四)申請業者須於申請書說明拓展海外新市場或切入國際供應鏈之市場競爭分析、目標客戶需求、擬開發產品或技術競爭優勢等內容,並將本計畫補助所開發產品拓展至海外新市場(係指中國大陸以外之其他國家、地區新市場或新客戶)所取得成果列入查核項目(如取得海外目標客戶訂單或簽署MOU,或通過目標海外市場法令驗證規範或特定產業或產品驗證、認證要求,或其他經主管產業機關認可項目等),以降低對單一市場依賴之風險。
(六)申請業者不得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提出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補助申請,若於申請階段經查獲同時執行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者,主辦單位得駁回其申請;若於核定後或後續其他年度查獲受補助期間同時執行政府機關其他計畫者,主辦單位得撤銷補助、解除契約,追回已撥付之補助款,並列入重大違約紀錄,且自解約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

▶︎優先支持項目:
(1)申請業者屬我國與中國大陸簽訂ECFA早收清單(註5)且近3年有出口中國大陸實績者(須檢附出口證明文件),經核定通過補助款金額最高得加碼20%,惟加碼後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個案補助上限及計畫總經費之50%。
(2)申請個案計畫有購置全新國產設備者(註6)。
(3)與臺灣資服業者合作運用AI技術發展智慧化解決方案者。

計畫詳情請見附件計畫申請須知
若有意願申請,或對計畫內容有任何想詢問之處,歡迎與承辦人王研究員聯繫。
工業技術研究院 | 產業科技國際策略發展所 | 生技醫藥與醫療器材研究部
TEL: (03) 591-7645
E-Mail : YenChangWang@itr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