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

發表於: 2025-01-09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業經本部於113年12月31日以環部空字第1131083468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附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敬請查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