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修正草案「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附件一

發表於: 2022-05-25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四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業於111年5月24日預告修正,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敬請查收附件。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審及藥材組。

(二)地址: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三)電話:02-27065866轉3070黃先生

(四)傳真:02-27027723

(五)電子郵件:A111244@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