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指揮中心】重要商務出國需求人士列疫苗施打說明

發表於: 2021-07-27
有關公會建議將重要商務出國需求人士列為COVID-19疫苗第4類施打對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說明如下,請查照。

說明:國內公費COVID-19疫苗之各類接種對象及優先順序,係經「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審酌國內外疫情趨勢、各類對象感染風險、維持國家醫療照護與防疫量能、社會運作及國家安全等因素研訂及滾動式調整,未來亦將視疫苗供應期程與數量,依序逐漸擴大至全體國民皆能公費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