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0年5月1日生效「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

發表於: 2021-05-03
「醫療器材標籤、說明書或包裝得免刊載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410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l日生效,敬請查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