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0年5月1日生效「應建立與保存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品項」

發表於: 2021-05-03
「應建立與保存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品項」,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553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敬請查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