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110年5月1日生效「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應刊載之警語及應注意事項」

發表於: 2021-04-27
有關公告訂定「拋棄式隱形眼鏡廣告應刊載之警語及應注意事項」,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270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敬請查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