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訂定草案「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

發表於: 2020-05-29
「醫療器材優良運銷準則」訂定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已衛授食字第1091102198號公告預告,敬請查收附件。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請於本草案刊登前揭網站之隔日超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12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郵件:chiwei@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