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特材品項,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4月30日前屆滿,本署將自106年6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表於: 2017-04-07
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特材品項,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6年4月30日前屆滿,本署將自106年6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