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本署前於103年12月1日函頒「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計算指引」,屆時請依本署公告「指定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釋放量計畫指引」辦理釋放量計算及申報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2016-11-2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本署前於103年12月1日函頒「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計算指引」,屆時請依本署公告「指定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釋放量計畫指引」辦理釋放量計算及申報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