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汙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業經本署於105年5月12日以環署水字第1050035981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限值」,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

發表於: 2016-05-1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汙水經處理後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業經本署於105年5月12日以環署水字第1050035981號公告修正,名稱並修正為「注入地下水體水質標準及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限值」,並自即日生效,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