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特材品項,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5年4月30日前屆滿,本署將自105年6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

發表於: 2016-04-21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收載之部分特材品項,因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將於105年4月30日前屆滿,本署將自105年6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給付乙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