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督導貴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每年1月31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1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
發表於: 2016-01-31
請督導貴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每年1月31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1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請查照。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督導貴轄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依「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於每年1月31日前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1年之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