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3月10日健保審字第1150670529號函辦理。
二、 公告事由:
有關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其醫療器材許可證效期於114年12月31日前屆滿,經廠商回覆不辦理展延者,健保署將依法自115年5月1日起取消健保給付(共計48項)。
三、 重點摘要:
生效日期: 115年5月1日。
受影響品項: 共48項。涵蓋類別包括:
壓力監測套、導管組(血液透析、鼻胃管、導尿管)。
人工膝關節/髖關節系統組件。
老花/人工水晶體。
冠狀動脈塗藥支架。
抗菌/海藻鹽敷料、氣切管。
電極貼片、心臟節律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