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總】美國實施全球進口貨品10%臨時附加費

發表於: 2026-03-04
【主旨】
美國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進口至美國貨品課徵10%臨時進口附加費,請廠商密切注意。
【說明】
美國政府為解決根本性國際支付問題,宣布對進口至美國之貨品徵收 10% 之臨時從價進口附加費 (temporary import surcharge)。
實施期間: 美東時間 2月24日凌晨12點01分 至 7月24日凌晨12點01分止(為期150天)。
豁免清單: 該附加費不適用於部分特定產品,包含但不限於:藥品和藥品原料、部分電子產品(如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之貨品、依據232條款約束之貨品等。
轉運豁免: 於2月24日生效前已於裝運港裝載至船舶並前往美國,或於2月28日前已進入消費或自倉儲提貨之轉運貨物,亦不適用此附加費。
美國政府另指示將利用301條款調查不合理貿易行為,且官方有透露擬將稅率由10%提高至15%之規劃,敬請輸美廠商審慎評估並密切關注後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