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14 年度補助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

發表於: 2025-08-12
壹、前言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為協助國內公司、商號布建海外行銷通路,辦理補助
廠商分散及開拓海外市場計畫(以下稱本計畫),並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以下稱執行單位)執行本計畫,透過專案補助以及專業諮詢輔導機制,協助企業布建海外行銷通路,分散市場並加強出口拓銷。


貳、申請受理期間
受理申請自民國114年8月7日起至114年11月6日止,或至經費用罄為止。申請企業應於受理截止時間前完成線上填寫及將相關文件上傳送出。

參、申請資格
一、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以下統稱企業) ,並於申請時提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情形說明及佐證資料。
二、 多家聯合申請之主導企業須有出進口廠商登記,共同執行企業則不受此限。
三、 申請企業至收件截止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一)屬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
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二)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企業淨值(股東權益)為負值。
(三)最近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補助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
(四)有因執行政府補助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五)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六)有欠繳應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紀錄。
(七)113 年11 月7 日至114 年11 月6 日間,有受撤銷、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或停止輸
出、輸入或輸出入貨品處分紀錄者。
(八)計畫申請內容已獲其他政府補助計畫之情事。
(九)曾受貿易署補助之企業有因經費挪為他用、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混淆之
行為而受解除契約之情事。
(十)已獲114 年「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補助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