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有關美國將自本(114)年8月1日起針對「銅半成品」及「高銅含量衍生產品」徵收50%之232條款關稅事
發表於: 2025-08-08
川普總統於本年2月發布行政命令對銅啟動232條款調查,要求商務部須於270天內完成調查,商務部於上(6)月30日提交調查報告予川普總統。商務部調查結果包括:銅為美國國防產業與基礎製造業之關鍵原料、外國不公平貿易措施及美國嚴格環保法規削弱美國銅產業競爭力,以及美國過度依賴銅進口,導致重大貿易逆差,並造成國安風險。
一、美國白宮於本(7)月30日公布川普總統發布「調整銅產品進口」(Adjusting Imports of Copper into the United States)公告及事實文件,要點如次:
•自本年8月1日起,對以下兩大類銅產品課徵50%普遍性關稅(universal tariff):
o銅的半成品(semi-finished copper products),包括銅管、銅線、銅棒、銅板與銅管材;
o高銅含量衍生產品(copper-intensive derivative products)如管件、電纜、連接器及電機零組件。
•課稅範圍與適用原則:
o本次課徵之「銅232關稅」適用於產品中之銅含量部分;其他非銅成分則依現行對等關稅或其他適用稅則處理。該等關稅不疊加。
o「銅232關稅」與「汽車232關稅」不疊加,若產品同時屬「汽車232關稅」措施範圍,則僅適用「汽車232關稅」,不與「銅232關稅」重複計算。
o銅初級原料(如銅礦、精礦、粗銅、銅陰極與銅陽極)及廢銅,不適用此232關稅或對等關稅。
•銅衍生產品將納入課稅範圍:商務部將建立「產品納入程序(product inclusion process)」,以增列更多銅衍生性產品納入課稅範圍。
•依國防生產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採取措施:
o要求美國產出之25%高品質銅廢料,須優先供應美國國內使用,有助國內加工業者及次級煉銅廠取得此重要原料。
o建議對高品質銅廢料實施出口許可制度(export licensing),以確保國內供應量充足。
o規劃在美國境內生產的銅初級原料(如銅礦、精礦、粗銅、銅陰極與銅陽極),須有一定比例保留於美國市場銷售,以支援國內煉銅產業:2027年國內銷售比例為25%、2028年提高至30%,以及2029年提高至40%。
二、另美國海關(CBP)於本年7月31日發布指引,對自本年8月1日起進口之半成品銅及高銅含量衍生產品,依據232條款規定徵收關稅,要點如下:
•針對產品中之「銅含量」部分:課徵50%之附加從價關稅(additional ad valorem rate),並以美國統一關稅表(HTSUS)9903.78.01進行申報。
•針對產品中之「非銅含量」部分:不課徵任何額外關稅,並以HTSUS 9903.78.02進行申報。
•若產品完全由銅製成,其總價值將被視為「銅含量」之價值,並全額課徵50%附加從價關稅。
•「銅含量」價值將依據《海關估價協定》決定,原則上為買方支付給賣方之銅含量價值。進口商須備妥發票等佐證文件,倘無法提供充分證明,CBP將以產品的總進口價值來計算所有關稅。
檢送本案美國總統公告、事實文件、CBP公告指引及銅產品稅號清單如附件,併請卓參。
一、美國白宮於本(7)月30日公布川普總統發布「調整銅產品進口」(Adjusting Imports of Copper into the United States)公告及事實文件,要點如次:
•自本年8月1日起,對以下兩大類銅產品課徵50%普遍性關稅(universal tariff):
o銅的半成品(semi-finished copper products),包括銅管、銅線、銅棒、銅板與銅管材;
o高銅含量衍生產品(copper-intensive derivative products)如管件、電纜、連接器及電機零組件。
•課稅範圍與適用原則:
o本次課徵之「銅232關稅」適用於產品中之銅含量部分;其他非銅成分則依現行對等關稅或其他適用稅則處理。該等關稅不疊加。
o「銅232關稅」與「汽車232關稅」不疊加,若產品同時屬「汽車232關稅」措施範圍,則僅適用「汽車232關稅」,不與「銅232關稅」重複計算。
o銅初級原料(如銅礦、精礦、粗銅、銅陰極與銅陽極)及廢銅,不適用此232關稅或對等關稅。
•銅衍生產品將納入課稅範圍:商務部將建立「產品納入程序(product inclusion process)」,以增列更多銅衍生性產品納入課稅範圍。
•依國防生產法(Defense Production Act)採取措施:
o要求美國產出之25%高品質銅廢料,須優先供應美國國內使用,有助國內加工業者及次級煉銅廠取得此重要原料。
o建議對高品質銅廢料實施出口許可制度(export licensing),以確保國內供應量充足。
o規劃在美國境內生產的銅初級原料(如銅礦、精礦、粗銅、銅陰極與銅陽極),須有一定比例保留於美國市場銷售,以支援國內煉銅產業:2027年國內銷售比例為25%、2028年提高至30%,以及2029年提高至40%。
二、另美國海關(CBP)於本年7月31日發布指引,對自本年8月1日起進口之半成品銅及高銅含量衍生產品,依據232條款規定徵收關稅,要點如下:
•針對產品中之「銅含量」部分:課徵50%之附加從價關稅(additional ad valorem rate),並以美國統一關稅表(HTSUS)9903.78.01進行申報。
•針對產品中之「非銅含量」部分:不課徵任何額外關稅,並以HTSUS 9903.78.02進行申報。
•若產品完全由銅製成,其總價值將被視為「銅含量」之價值,並全額課徵50%附加從價關稅。
•「銅含量」價值將依據《海關估價協定》決定,原則上為買方支付給賣方之銅含量價值。進口商須備妥發票等佐證文件,倘無法提供充分證明,CBP將以產品的總進口價值來計算所有關稅。
檢送本案美國總統公告、事實文件、CBP公告指引及銅產品稅號清單如附件,併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