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針對【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提供建議事項

發表於: 2025-08-07
環境部已於8月5日公布【列管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與其運作管理事項(草案)】
當中規定:

1.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
2.運作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聚合物或氣體含量達管制濃度以上未達百分之三十之物質或物品須予以標示;
3.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製造及輸入運作人,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4.已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
5.運作人應妥善管理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
6.以及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質之檢驗方法依國家標準,未訂國家標準者可採用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及相關先進國家認可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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