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公告訂定「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

發表於: 2020-07-10
「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5773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敬請查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