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發表於: 2020-07-10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丶第4條之1、第6條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7月8日以環署空字第109004992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敬請查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