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額滿【課程】10/26醫療器材廣告管理(北部場)

發表於: 2017-10-18
已額滿【課程】10/26醫療器材廣告管理(北部場)
藥事法第二十四條(藥物廣告之定義):
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當前廣宣媒體態樣炫目,醫療器材廠商對各種廣告行為的適法性有諸多疑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協助醫療器材廠商對廣告行為適法性之瞭解,特邀請廣告審查核與稽查機關人員解說法規涵攝。


報名方式:紙本報名或線上報名 https://goo.gl/forms/abksdDamGki20oZQ2
報名期限:106年10月25日(三) 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