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研發固本專案計畫」

發表於: 2020-04-01
【計畫目的】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行政院109年2月20日核定「製造業紓困及振興輔導措施」及總統109年2月25日核定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針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產業,提供紓困、補貼及振興輔導措施。藉由產業紓困補助,深耕在地研發、投入防疫科技,以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建立韌性產業,以快速適應目前與未來新型傳染病所造成之產業衝擊,爰依據「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研發固本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申請單位及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資格為:
一、 受影響事業。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三、 非屬執行無薪假之廠商。
四、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陸資投資事業。


【計畫範疇】

鼓勵受影響企業規劃與開發符合下列內涵之計畫。

一、技術紮根:1年內可完成開發產品、製程所需之相關應用技術,鼓勵留用現有研發人員,維持在地研發能量;導入新興科技,協助企業轉型升級。

二、防疫創新:1年內可完成開發防疫產品及解決方案之相關應用技術。

(一) 防疫科技:引導企業投入防疫科技,帶動防疫產業發展。

1. 傳染病預防:疫情監測及預警、防疫物資儲備及動員等。

2. 防疫與防護:資訊系統、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隔離、區域管制、廢棄物處理、消毒及人員防護等。

3. 防疫物資:防護資材及其重複使用、檢疫及隔離場所、運輸工具、復原重建等。

(二) 科技防疫:運用新興科技鎖定防疫應用與場域,快速完成Beta-site測試與市場驗證,強化防疫韌性。涵括生產技術、供應鏈體系、銷售與通路等。

【審查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程:自公告日後起第7日起開始受理至109年4月30日止;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方式遞送者,須於公告截止日17:00前送達為限。
二、審查分為財務審查及計畫內容審查兩部分:
(一) 財務審查部分:查詢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票債信資料。
(二) 計畫內容審查部分:企業受影響情形、計畫實施方式及研究發展人力留用情形等。
(三) 在北中南三區,採在地、逐批審查,廠商需到場簡報。
三、 計畫期程:1年(計畫起算日可追溯至正式申請日,計畫完成期限不得超過110年5月31日)。
四、 補助經費:
(一) 每案補助經費上限為2,000萬元。
(二) 補助比例原則為計畫核定總經費之49%。
五、 補助科目: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費、差旅費。
六、 核定方式:由經濟部召開決審會議核定,廠商不需到部簡報。

【應備申請資料】

(一)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1式2份)。
(二) 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三) 營業額減少之佐證資料(財報或營業稅繳稅證明等)。
(四) 計畫書1式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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