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署於108年6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80040625號令修正發布

發表於: 2019-06-1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署於108年6月11日以環署空字第1080040625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的(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本案系因應「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業調整申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之頻率,為明確規範排放量申報期程與強化污染物排放量之管理,爰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部份條文(請詳附件)。